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成效评价、已公示的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启动建设、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遴选推荐等三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效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首批和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包括已进入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公示名单且前期已获批省级一流课程称号的课程)。
(二)组织实施
由省教育厅统筹组织实施,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由省教育厅组建专家组分类开展成效评价,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成效由所属高校组织,教育厅将适时抽检。
成效评价采取观摩展示的形式,各课程负责人在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后,须准备15分钟的建设情况介绍线上直播,专家组在听取介绍后进行15分钟的问询,结合申报材料和现场展示情况给定评价结果。
(三)材料内容及提交要求
1.《首批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情况表》签字盖章PDF版。
2.课程建设佐证材料PDF版(材料目录+具体佐证材料合成为一份)
二、启动建设工作
(一)启动范围
已公示的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启动未来五年建设计划。
(二)组织实施
由学校组织实施,组织专家组以答辩等方式对建设计划进行论证。
(三)材料内容及提交要求
按照课程持续建设要求、完善、细化五年建设计划,填报《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计划书》签字盖章PDF版。
三、遴选推荐工作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学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二)申报类型
课程分为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社会实践等五类一流本科课程。
(三)申报条件
1.推荐申报课程须于2023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如果符合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可视为一个教学周期。
2.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第三批省级一流课程。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已入选国家级或省级一流课程的负责人不宜担任同类型课程的负责人。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无教学事故。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团队成员均须由其所在部门分党委出具政治审查意见(附表4)。
(四)推荐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填写《第三批省级一流课程申报书》(附表5)、《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备案表(附表7)、《第三批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汇总表》(附表8)、《课程团队成员和课程内容政治审查意见表》(附表4盖学院分党委章),并按要求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四、有关要求
1.时间安排
2023年6月5日~6月25日,课程负责人提交申请。
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学校组织遴选,择优申报。
2.以上申报材料请提交电子版,其中汇总表(附表8)需提交Excel文件,其余材料请提交PDF文件。
3.各类申报书、计划书、汇总表还需提交纸质签字盖章版一份。
3.申报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授课教师(含课程负责人)须与教务系统中已完成的学期一致,教师需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查询并截图。
4.相同授课教师、不同选课编码的同一名称课程,若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方案相同,教学效果相近,可以合并申报。
5.要严格按时间节点申报,接受申报材料日期截止后,将不再接收课程申报材料。
6.《五类一流本科课程评审指标》(附表9)中,部分课程类型有否定性指标,请在申报前仔细阅读。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表《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容。
五、申报推荐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刚 王帅
电话: 88028681 88028680
地点:教学综合楼716室
附表:《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表
教务处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